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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23456
时间:2025-07-21 15:40:33
留言对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好,我是石家庄长安区翰玉门庭业主,咨询事宜如下:由于小区使用年限较长,小区门厅以及电梯附近墙面损坏严重,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为保持小区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推动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小区业主向物业建议:使用专项维修金,将损坏的白墙进行改造,采用瓷砖上墙。物业公司认为不可以使用专项维修金进行改造。经业主们查询《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文件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共有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
回复时间:2025-07-24 17:30:04
回复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好,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您提及的小区门厅以及电梯附近墙面属于业主共有部位,可以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但具体施工方案应由申请单位、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等共同确定,使用维修资金需经《民法典》规定的相关业主比例标准表决后才能使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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